[一〇] 第十 以触为根本者
※三 ‘诸比丘!此等之三受,为缘触而生,以触为根本,以触为因缘,以触为助缘。
四 以何者为三?乐受、苦受、非苦非乐受是。
五 诸比丘!缘 触所感之乐而生乐受,由所感之乐触灭尽,则凡其所生之受,即
所感之乐,缘触所生之乐受,灭而又息。
六 诸比丘!缘触所感之苦所生之苦受,由感其苦触之灭尽A则凡其所生之受,即
所感之苦,缘触所生之苦受,灭而又息。
七 诸比丘!缘触所感之非苦非乐所生之非苦非乐受,由所感之非苦非乐触之灭
尽,则凡其所生受,即所感之非苦非乐,缘触所生之非苦非乐受,灭而又
息。
八 诸比丘!譬如二木片由触击而生热、现火焰,由此等二木片之分离绝缘,则凡
其所生之热,灭而又息。
九 与此同理,诸比丘!此等之三受,为缘触而生,以触为根本,以触为因缘,以
触为助缘,由其所生之触为缘,乃生种种之受,由种种之触灭尽,则种种
之受亦灭。’
受相应之第一有偈品(终)
其摄颂曰:
三昧与乐受
舍弃及崄崖
应见并箭刺
疾病二无常
以及触根本
总成为十经
第二 独坐品
注:S:相应部 ; D:长部 ; M:中部 ; A:增支部 ; Sn:小部,经集 ; Cv:律藏小品 ; J:小部,本 生经 ; Thag:小部,长老偈经 ; Thig:小部,长老尼偈经 ; Ud:小部,自说经 ; Dhp:小部,法句经 ; It:如是语经 ; cf:参考类似经文