[五] 第五 当见
※三 ‘诸比丘!此等之三者,是受。以何者为三者?乃乐受、苦受、非苦非乐受是。
诸比丘!乐受者,当见为苦。苦受者,当见为箭。非苦非乐受者,当见为无常。
四 诸比丘!比丘之乐受者,当应见为苦。苦受者,当见为箭。非苦非乐受者,当
常见为无常。诸比丘!此比丘由断除渴爱,毁灭缠结,灭除憍慢,故称为尽苦际。
见人之乐为苦,见苦为箭,见非苦非乐之存在为无常。此正见之比丘,能知受,
达此最上智彼岸之法住者,能知苦,于见法无漏,由肉身灭坏后,不再于入生
身之数。’
注:S:相应部 ; D:长部 ; M:中部 ; A:增支部 ; Sn:小部,经集 ; Cv:律藏小品 ; J:小部,本 生经 ; Thag:小部,长老偈经 ; Thig:小部,长老尼偈经 ; Ud:小部,自说经 ; Dhp:小部,法句经 ; It:如是语经 ; cf:参考类似经文